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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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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問答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9
  • 資料點閱次數:5639

     社會勞動問答集

壹、社會勞動之性質與內容
   什麼是「社會勞動」?
   推行「社會勞動」有什麼好處?
   讓犯罪者不去坐牢而在社會服勞務,會不會影響治安?
   社會勞動人可以做那些工作?
貳、社會勞動人
   誰可以參加「社會勞動」制度?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有條件嗎?
   聲請後就可以做社會勞動,不必入獄嗎?
   執行機關(構)可以事先要求社會勞動人之條件?
參、執行機關(構)
   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構)有那些?
   執行機關(構)要如何申請?
   社會勞動的執行,可以分別在不同的場地或跨縣市執行嗎?
   是否一定要分派到戶籍地的機構服勞動時數?
   執行機關(構)想換新的工作項目,要不要重新申請?
肆、社會勞動之工作時間
   社會勞動人一天必須工作幾個小時?
   可以在晚上、清晨或假日做嗎?
   社會勞動時數如何計算?
伍、保險及可能發生的經費問題?
  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等事項由誰負擔?
  社會勞動人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醫療費用如何歸屬?
  機關(構)為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案件可否要求增加人力管銷費用?
  機關(構)為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案件所需之器具及耗材,可以向地檢署申請補助嗎?
  社會勞動人於執行期間是否適用勞健保?
  社會勞動人在執行期間有侵權行為,誰負賠償責任?
陸、執行機關(構)處理原則
   誰負責管理及考核社會勞動人?
   檢察署會派人來管理、監督社會勞動人嗎?
   執行機關(構)現場承辦人員有什麼事情要特別留意的?
   如有不適當的行為糾紛發生,如何處置?
   地檢署能否提供訓練或有什麼獎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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