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與施行已久之易科罰金制度一樣,均為易刑處分的一種。 由於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限於輕微犯罪者,且藉由篩檢機制,可將前科累犯或曾犯重罪者予以排除。 若社會勞動人執行中被發現有違規情形,執行機關(構)亦將通知地檢署撤銷社會勞動。在層層把關下,社會勞動人若有違反規定之執行情況,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甚者,可撤銷社會勞動,讓其入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