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構)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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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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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中央政府機關包括總統府、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五院、五院所屬各部會及各部會所屬下級機關,地方政府機關包括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等地方各級行政區域機關。 政府機構及行政法人包括機場、港口、博物館、圖書館、紀念堂、文化中心、公立醫院、療養院、榮民之家、公立殯儀館等皆屬之。 其他符合公益目地之機構或團體係指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農林漁牧業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依法設立之機構或團體。 社區係指依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經鄉(鎮市區)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為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而依法設定之「社區發展協會」,或依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指數棟公寓大廈、住宅,聯合設置有守望相助巡守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