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將於社會勞動制度上路前,安排相關機關(構)代表、承辦人(聯繫窗口)、志工、觀護人及觀護佐理員,辦理教育訓練。 至於以後新增的執行機關(構),也會針對業務執行銜接等問題進行說明會或訓練。 獎勵部分,對於表現優異之執行機關(構)承辦人,地檢署將視執行狀況函請所屬機關(構)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