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核准易服社會勞動的同時,會告知《履行易服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及《執行須知》讓當事人簽立《切結書》。 社會勞動人若拒絕勞動或有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之情事,執行機關可通知地檢署採取適當的處理,避免直接與社會勞動人發生衝突,引發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