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制度的宗旨在於「促進犯罪者復歸社會正常生活」、「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勞動內容的執行,必須「避免標籤作用」。 第一線的現場承辦人應該儘可能避免洩漏勞動人之身分,可改以志工或義工稱呼,以方便管理。 如果社會勞動人違反應遵守事項或干擾機關秩序安寧者,經勸說無效,請洽地檢署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