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條件:限於刑罰輕微之案件,包括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或罰金刑案件須其宣告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之罰金,且罰金易服勞役期間一年以下者。 須當事人有意願易服社會勞動,並親自提出聲請:無意願易服社會勞動者,不會強迫其提供勞動服務,避免執行效果不佳。 聲請者須檢具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檢署執行科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