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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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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的執行,可以分別在不同的場地或跨縣市執行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
  • 資料點閱次數:2383

核准易服社會勞動的本質在於「促進犯罪者復歸社會正常生活」,理論上應該要儘量使他方便履行及完成勞動時數。 易服社會勞動以通知執行之地檢署所在地區執行為原則,或有住居等因素而不便於該處執行者,可向原執行地檢署提出移轉聲請,但為考量執行時效性等,聲請移轉以乙次為限。 地檢署會充分考慮社會勞動人的就學、就業及家庭等因素,並衡酌執行機關(構)需求指定執行機關(構),社會勞動人就必須於該執行機關(構)指定的地點提供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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