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配合機關(構)之需求,不能任由易服社會勞動的人隨意指定勞動時間。 原則上,地檢署與機關(構)在設計勞動內容的時候,就會配套多種勞動方案,其中也包括利用夜間、清晨或例假日實施的方案。 當獲准易服社會勞動的人向地檢署報到時,就會調查其專長、學經歷、職業背景及勞動時段等相關資料,地檢署在發交執行機關(構)之前,也會篩選適合社會勞動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