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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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引言
本署為二審檢察機關,訴訟轄區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為實施偵查案件、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為使人民瞭解本署業務及工作重點,進而對國家有向心力、凝聚力以及對司法的信賴與信心,維護百姓之福祉及社會之正義,以發揮檢察業務功能,因此,本署基於為民服務的理念,提出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期能提升服務品質,以達保障民眾權利之職責。
貳、目前主要業務:
一、實現公平正義
對於破壞社會公義與公平之犯罪,如金融犯罪,詐騙、掏空案件,擄人、擄車勒贖案件及民生犯罪,跨部會聯手打擊偵辦,均為現階段工作重點。
二、提高辦案效率:
無論偵查、上訴、再議、答辯、確定判決之執行(含易科罰金之聲請)、聲請定應執行刑、強制工作免除繼續執行及其刑之執行之聲請、移轉管轄、軍偵意(即軍事判決意見書)、犯罪被害補償覆議、人民陳情等案件,均迅速辦理,以維人民權益。
三、落實實行公訴:
本署檢察官承辦蒞庭案件,均實際到庭實行公訴,切實論告,並於蒞庭前詳閱案卷,案情有必要時,並連繫一審檢察官,以瞭解案情內容,同時注意被告有利或不利之證據,研析論述被告犯罪情節,供刑庭參酌,以求毋枉毋縱。
四、妥慎運用抗告及上訴權:
檢察官收受裁判正本之送達,即逐案詳閱裁判內容,如發現裁判認事用法不當等違背法令情事,即調卷詳敘理由提起抗告或第三審上訴,如案已確定,其裁判確有違背法令,亦提非常上訴意見書,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資救濟。
五、厲行自動檢舉:
摘奸發伏,遏止犯罪,為檢察官之職責,故在辦案中如發現關係人、案外人、證人有犯罪嫌疑或發現報章、雜誌之廣告涉及犯罪者,即查明涉案人之姓名住所,發交轄區該管轄地方檢察署進行調查,依法辦理。
六、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
本署設置「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會」,專責審議申請人不服轄區一審檢察署審議會之決定或不為之決定。
參、我們的承諾
一、慎重處理原則:
為民服務事項不分大小,均同等視之,以主動積極的態度為民眾設想,使服務的個案能獲得妥適解決。
二、專業處理原則:
嚴格要求服務人員熟稔法律知識,各科室承辦人員隨時提供支援,使民眾在最短的時間內能很清楚獲得最正確的解答。
三、雙向溝通:
以同理心及懇切的態度和婉轉的口吻向尋求協助的民眾,說明解答各項問題,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更以心平氣和、耐心委婉的態度加以解釋。
肆、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的服務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一)、陳情案件隨到隨辦立即辦理。
(二)、為加強為民服務,本署依據法務部頒訂之「處理人民陳情事件辦法」,依來文機關或個人區分為「調」、「陳」 字號分案,納入電腦列管,一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函復;如當場陳訴,服務人員會耐心聆聽民眾的陳情,記錄列管,並分案迅速處理。
二、諮詢服務:
對於無法當場處理或解答的案件,我們會懇切的解釋,並代為轉送其他單位迅速處理或由其他法律服務機關協助。
三、電話陳情服務:
對於電話陳情服務,若案情簡單,當場由服務人員妥速答覆,如無法立即回答的案件,亦建議請提出書面陳情,限期處理。
四、積極推廣網路申辦及查復事項:
本署網站設有各式申請表、書狀範本可供下載使用,並有專人管理並答覆申辦事項。
五、聲請案件之服務:
(一)、限期答覆。
(二)、聲請案件依「聲他」字分案,處理完畢即函覆聲請人,如所請事項有不能依限處理者,先行函覆聲請人知照。
(三)、製作各項聲請例稿陳列於服務台,供民眾自行取用。
六、加強為民服務中心各項便民措施:
(一)、遴選適任人員:
遴選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又有服務熱忱的資深人員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各項聲請事項。
(二)、提供便民措施:
1、設置各項聲請事項工作流程圖,使當事人得以順利辦理聲請事項。
2、陳列聲請表,處理聲請案件流程及免費供應聲請表。
3、提供填表桌椅,影印設備及老花眼鏡等用具。
4、提供輪椅、愛心鈴、哺乳室。
(三)、推動法律知識宣導:
1、檢察官不定期至學校、社區團體宣導法律常識。
2、結合社會團體,辦理反賄選等活動,宣導法律知識,提昇民主素養。
3、服務中心陳列各式法律宣導品,免費供民眾自行取閱。另定時播放各項社會熱門訊息之法律常識宣導影片,供民眾觀賞。
(四)、廣納建言:
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並辦理意見調查統計。
(五)、設置行政革新信箱,廣納各界革新建言。
開辦檢察機關「電子民意信箱」以供電腦網路上民眾之建言,並具體答覆民眾詢問之問題。
(六)、為民服務中心是全功能櫃台一元化服務,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效率,以樹立優良司法形象,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七)、為民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
1、厲行準時開庭。
2、即時發給證人、鑑定人日旅費。
3、從寬審核准許易科罰金。
4、指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5、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延展期日等事項。
6、關於法律實體疑義,引導向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詢問。
7、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補發證明書、及其他書類。
8、加強訴訟輔導,普及法律常識。
9、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七、妥適處理偵查中之新聞處理:
(一)、確實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
(二)、新聞內容務求妥適。
(三)、規劃媒體採訪專區及管制媒體採訪人員進入辦案人員辦公室。
八、聲請上訴案件檢察官如不為上訴,迅速通知不為上訴之理由。
二審法院對得上訴三審法院案件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之案件,告訴人如有聲請上訴,檢察官如認為無上訴理由者,承辦人員迅即通知聲請人,告知結果以免受騙。
伍、我們會隨時檢討改進服務品質,不以現狀為滿足:
一、本署依據「法務部所屬各機關為民服務工作範圍及考核標準」,規範項目包括服務態度、宣導措施、電話禮貌等二十餘項,為平時自行考核之依據,並不定期抽測全體同仁的電話禮貌、列管稽催陳調案件,加強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不斷於工作會報中提出檢討改進,且為年終考績重要參考。
二、切實掌握民意,不定期辦理「為民服務問卷調查」並研究規劃創新服務措施,簡化處理流程,必要時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為民服務。
陸、我們竭誠歡迎您的建言和回響,如果您對我們提供的服務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您不吝指教隨時告知,好讓我們做妥善的處理,如果您有任何的構想,也歡迎能提供給我們參考改進。
本署地址:40342 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
查詢專線:(04)22232311轉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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