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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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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管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4
  • 資料點閱次數:6839

【檢舉通路】

 檢舉貪瀆不法電話:04-22252755
 郵件地址:臺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電子郵件信箱:tchn@mail.moj.gov.tw


【受理檢舉事項】

遇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署政風室檢舉或反映:
一、 本署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二、 本署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三、 本署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四、 本署員工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五、 本署員工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六、 其他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七、 本署各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台幣)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百萬元以上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二百八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二百萬元以上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一百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八十萬元以上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三十萬元以上八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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