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被告潘○言傷害致死案件 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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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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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昨(10)日晚間許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下稱豐原分局)通報,位於臺中市豐原區豐社路某小吃店發生酒後鬥毆案件,吳姓被害人與友人聚餐期間,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遭毆打,經送醫急救,仍於同日晚間 22 時許宣告不治死亡。臺中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接獲通報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檢察官林芳瑜指揮豐原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漏夜過濾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被告潘○言並逮捕到案,另查證在場證人釐清案情。
林檢察官於今(11)日上午進行相驗並製作家屬筆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給予被害人家屬必要之支持與協助。經檢察官訊問被告潘○言、在場證人後,認被告潘○言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之傷害致死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依法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臺中地檢署嚴正強調,生命無價,絕不容許任何人因私怨逞兇,臺中地檢署對任何涉及重大暴力犯罪,必從嚴從速究辦,絕不寬貸,並呼籲選舉將屆,所有司法警察單位務必做好「選前治安淨化」工作,以強力執法捍衛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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