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亮槍恐嚇公眾 中檢火速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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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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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針對轄內發生之重大治安事件,即時掌握、積極偵辦,並督同警方迅速蒐證,以維護市民安全及社會秩序。
有關昨(3)日某男子在網路直播時,於車內展示疑似槍枝並出言恐嚇等情,臺中地檢署獲報後旋由林忠義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經拘提被告江○文到案,並查扣長槍、手槍各1枝等物,於今(4)日訊問後,認被告江○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持有非制式槍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臺中地檢署強調,非法持有槍械及以網路直播方式恐嚇公眾,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寧。對於此類犯罪,臺中地檢署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密切合作,積極追查槍枝來源、釐清相關涉案人員責任,依法從嚴速辦,以維護民眾生命、身體安全及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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