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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司法大廈辦理115年度「國有房地標租設置自動販賣機」案(115年8月3日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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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規劃設置自動販賣機共2(飲料自動販賣機1臺及食品自動販賣機1),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以第4條公開標租方式辦理:

1.以不動產年租金總額競標,惟年租金不得低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5條第1款第一目規定計算之最低年租金總額,本案規劃設置自動販賣機面積預估為3.2平方公尺,以設置地點司法大廈1樓房屋現值及申報地價計算,辦理競標之每月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

2.本案設備用電費用,由投標廠商提出標價,每月不得低於1,380元。

3.本案公告後投標廠商應於11583日等標期結束前向本署遞送報價,決標方式以「高於最低月租金金額」及「廠商提供每月用電費用」相加總金額之最高標為決標原則。

4.檢附本案租賃契約書(草案)、投標須知、標價清單及大標封(詳附件)

本案聯絡窗口 蔡先生
電話:04-22232311#2167
傳真:04-22290652
e-mail:ch670502@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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