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聲請羈押禁見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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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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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為持續釐清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之相關事實,於昨(9)日由主任檢察官率檢察官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及彰化縣衛生局前往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壽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懋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等4家公司,計6處所執行搜索,依法查扣設備機具、案關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行動電話、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並約談被告即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松、總經理余○冲、廠長陳○榮、品研課副課長陳○龍、福壽公司董事長洪○昆、總經理趙○強、協理顏○鉉、副理黃○豪、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澄、總經理張○賓、泰山公司董事長劉○龍等11人暨證人即案關公司人員等13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揭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證人等之供、證述後,認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即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冲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10人,則分別諭知新臺幣50萬元、10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臺中地檢署將持續就相關油品來源、製程流程、檢驗紀錄、流向銷售及各該公司人員涉案情形深入追查,全面釐清有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他刑事不法情事。食品業者肩負維護民眾飲食安全之重大社會責任,對於產品品質、檢驗異常及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本應即時掌握、主動查明並依法通報,不容以任何理由延宕、隱匿或輕忽處理,致使危害持續擴大,影響國人食安健康及消費權益。
臺中地檢署嚴正強調,食品安全為民生根本,企業追求營運利益之同時,更應落實誠信經營及風險控管責任。凡有明知或可得而知油品涉及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卻仍貯存、使用、流通、銷售,或未即時通報主管機關、未積極防免危害發生及擴大者,本署均將依法嚴查到底,絕不寬貸。對於任何危害民眾食安及公共利益之行為,本署必將秉持依法、嚴謹、迅速之原則,積極偵辦、嚴正追究,以具體行動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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