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

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興中街大樓火災重大傷亡事故案 案件偵辦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3
  • 資料點閱次數:160
臺中地檢署偵辦於民國111年3月6日16時31分許,在臺中市中區興中街某大樓發生火災重大死傷事故案。就本案相驗進度及偵查情形說明如下:
一、目前確認死者6名,原已確認身分之3名死者,均已通知家屬,其中1名於昨日已核發死亡證明書予家屬,另2名於今日下午核發死亡證明書予家屬。另3名原外觀無法辨識身分之死者,經採集死者及疑似死者家屬之DNA作檢測鑑定,於今日已確認死者身分,均為火災事故大樓之承租住戶,分別為陳男(47年次)、許女(46年次)、張女(48年次),本署已通知家屬,將儘速完成相驗程序。
二、本件火災重大傷亡事故之發生原因及刑事責任偵查部分,經臺中地檢署專案小組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積極蒐證偵辦後,認:
(一)被告鄭○○因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第2項殺人未遂、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二)被告莊○○因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第2項前段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第276條過失致死、廢棄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