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劉○健等8人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煙彈案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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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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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健(微信暱稱Toyz)意圖營利,自民國109年11月間,與被告賴○翰、楊○誠共同基於販賣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之大麻煙彈之犯意聯絡,先於同年12月間,向被告方○翔、江○廷等人,以新臺幣(下同)60萬元價格,購買大麻煙彈500顆後,被告劉○健並指使被告賴○翰尋找合作販毒下線,除於110年2月間,先透過被告施○希販售大麻煙彈予購毒者;另自110年7月間,再透過具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意聯絡之被告劉○溪、李○憲販賣200顆大麻煙彈,並約定以售價之50%、25%、25%之比例朋分利潤,乃由被告李○憲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在「色色ㄉ社群」上,刊登販賣大麻煙彈訊息,並以每顆大麻煙彈4500元至700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予購毒者。嗣經警於110年8月9日佯裝購毒者,佯以16萬5000元之價格,欲購買154顆大麻煙彈,而在臺中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第二級毒品大麻煙彈154顆等物。
本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彰化縣刑大偵查後認被告劉○健等8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毒品罪嫌重大,全案偵結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劉○健身為公眾人物,且有為數不少之年輕粉絲,其一言一行應合於法度, 以身作則,以免引起仿效,然竟為牟取暴利,而為本件販毒行為,惡性非輕,惟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檢警偵查,追查上下手,爰向法院求處適當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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