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冉姓議員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案 業經法院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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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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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據報臺中市議會第3屆議員冉○○為牟取不法利益,涉嫌向臺中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於昨日即民國111年2月16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冉○○等被告之住處及服務處等7處點,並傳訊被告13人及證人10人,另向臺中市議會函調相關資料。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今(17)日凌晨訊畢後,認被告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又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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