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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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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嚴懲酒駕 決不寬貸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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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9
  • 資料點閱次數:216

彰檢嚴懲酒駕 決不寬貸
    酒後駕車肇事常致人死傷,嚴重威脅用路人之安全。彰化地檢署對於重大或再犯酒駕不能安全駕駛案件,檢察官於偵查中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求處重刑;對判處有期徒刑 6 月以下確定得易科罰金之執行案件,執行檢察官亦將從嚴審核,若其情節重大,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不准易科罰金並依法發監執行,以嚴懲酒駕,杜絕僥倖。
    自 110 年 12 月起迄今,彰化地檢署轄內犯刑法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判決確定者計 2 人,均已發監執行。雖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6 月、5 月刑期並得易科罰金確定,然該2 名受刑人均為 5 年內3 犯公共危險罪者,除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外,顯見其未能悔改,非予執行難收矯治之效,執行檢察官從嚴認定易科罰金標準,將之發監執行,以維整體法秩序。彰化地檢署即日起並將強化審查措施,針對另有 7 人再犯刑法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並經判決確定者,執行檢察官已於 111 年 1 月份陸續傳喚到案執行,並報請檢察長核定後發監執行。
    彰化地檢署重申對於心存僥倖一再觸法之徒,絕不寬貸,對重大或再犯酒駕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其情節重大者將發監執行,以正法紀,維護用路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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