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率調查局查獲通霄鎮長多起貪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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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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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臺南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新竹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及彰化縣調查站,偵辦苗栗縣通霄鎮長陳○志等人涉嫌收受賄賂、回扣等案,並成立專案小組歷經兩年縝密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昨(14)日由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帶同姜永浩、廖倪凰、簡泰宇、楊景琇、陳昭銘、徐一修、張智玲、呂宜臻、邱舒虹、蔡明峰、曾亭瑋等11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採取團隊辦案方式,動員調查局各單位調查人員89名,搜索通霄鎮長辦公室、陳○志服務處及相關處所共25處,並調取相關檔卷,約談、傳訊被告及證人共計24人。
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志等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相關不法所得粗估已逾新臺幣六百萬元;涉嫌行賄廠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渠等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屬重罪,並有相當理由認渠等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及相關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院審理後,於今日晚間裁定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苗栗地檢署將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公務員之貪瀆行為,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再次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倖,而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苗栗地檢署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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