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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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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凌虐幼子身亡 本署檢察官迅速發動偵查,保全證據還原真相,沈痛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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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縣南投市 3 歲林姓幼童遭親生父母家暴殺人、凌虐等案,於日前偵查終結,認林父林 O 睿(在押)、林母徐 O 羽(起訴後法院交保)2 人,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第 286 條第 1項凌虐未滿 18 歲之人等罪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係南投地檢署於民國 110 年 3 月 21 日(星期日)中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通報,轄區有年僅 3 歲之林姓幼童,遭生父推倒昏迷,經送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轉送臺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經醫師發現幼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疑似受虐。南投地檢署檢察長獲悉後,研判係重大虐童案件,當日即指派南投地檢署張姿倩檢察官指揮南投分局偵辦,並透過南投地檢署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通報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於翌日(22 日)對涉案行為人提出告訴。張檢察官為避免相關人等串、滅證,於收案後,立即指揮專案小組成員拘提林 O 睿到案並實施搜索,扣得相關證據,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O 睿獲准。張檢察官於林姓幼童住院期間,數度前往醫院探視幼童,與醫師討論,復仔細比對扣案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赫然發現林父、林母間竟有「打不死之小強、生命力極強」、「在早餐內添加辣油」、「矇眼坐椅子上令其跌倒」、「毛巾綁手、黏貼嘴巴」等對話,認林母亦涉有重嫌,林姓幼童不幸於 110 年 4 月 1 日死亡,張檢察官前往相驗、進行解剖後,立即傳喚徐 O 羽到案,訊後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徐 O 羽獲准。張檢察官進而追查出林父、林母以「狗」、「啞巴」稱呼林姓幼童,且必須像狗一樣,表現良好,才有餐可食用,另以關浴室、矇眼、封口、罰坐、綑綁、趴睡、睡紙板、不帶其就醫等手法凌虐林姓幼童。
       南投地檢署就林姓幼童死亡結果,深表沈痛,懇切呼籲社會大眾共同保護兒童及少年,發現有不當虐待兒童及少年情事,不分縣市,24小時全天候均可以手機、市話、簡訊直撥「113」保護專線通報。孩子是父母之骨肉,父母除應對其呵護照顧外,亦應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勿以財產或寵物視之;孩子更係上天最珍貴的賜與,讓孩子平安、安心長大,更是身為父母責無旁貸的使命,無人可以逕自剝奪其自由呼吸、吶喊與實踐未來自我生命發展的天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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