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檢警溯源打擊不實疫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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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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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將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後,苗栗地檢署與苗栗縣警察局為維護民眾接收正確資訊的權利,在既有的防疫小組聯繫平台機制上保持密切聯繫,積極防堵不實疫情訊息透過網路或各式媒介散布之犯罪。
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於 110 年 5 月 12 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 A男(苗栗縣民)在多達114人之群組中,散布有關宜蘭遊藝場疑似確診者至苗栗縣開會之訊息,影射疫情可能蔓延至苗栗縣之不實情形。與宜蘭縣衛生局查證確認該等訊息均非實情後,本署遂由陳昭銘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於 110 年 5 月 13 日通知 A 男到案說明,A 男表示係收到 B 男(苗栗縣民)傳送訊息之後,於未查證之情形下逕自轉傳於上開群組。陳檢察官於 110 年 5 月 13日複訊後,諭知A男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之罪,以新台幣 1 萬元交保候傳,並繼續指揮警方查緝不實訊息來源。迄今關於本不實訊息已經溯源傳喚共約 6人,目前持續偵辦中。
苗栗地檢署陳松吉檢察長強調,於疫情期間請民眾務必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或各大具有公信力之媒體資訊為準,切勿擅自製造或轉傳來路不明之小道消息,若有任何疫情資訊上的疑義,亦可透過官方管道查證,切勿以身試法並造成社會不必要之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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