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偵辦被告方○○涉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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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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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於民國110年5月5日3時許,涉嫌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乙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2款、2項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及達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今日凌晨5時許,裁定羈押禁見。全案仍持續追查中。
台中地檢署呼籲呼社會大眾不要酒後駕車,亦不要存有僥倖心態逃避司法查緝,以免造成社會更多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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