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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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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查獲轄區農會選舉現金賄選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 資料點閱次數:258

彰化地檢署於近日獲報,於本轄某鎮農會農事小組代表候選人以現金行賄會員,特組成專案小組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研析案情,認情資明確,於 110 年 3 月 25 日,由檢察官何蕙君、王元郁、蔡奇曉及陳宗元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彰化縣調查站及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傳訊犯嫌共 20 人到案說明。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某農會代表蕭○和、蕭○海、陳○連(上開 3 人已當選)及陳○秀(未當選)等 4 人涉嫌於投票日前之 110 年2月間,以每票新臺幣 5 千元至8千元不等金額,分別行賄選區內農會會員即選
民共計 15 人,選民並已供稱收受賄款,同時查扣行賄款項 2萬元。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等人均涉嫌違反農會法罪嫌,諭知被告蕭○和交保 10 萬元、蕭○海交保 5 萬元、陳○連交保 6 萬元、陳○秀交保 3 萬元,其餘選民部分則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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