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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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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台電大觀發電廠武界壩異常排水致 4死案,起訴蘇姓值班人員,釐清責任歸屬,促使台電公司及水利署相關單位進行改善,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 資料點閱次數:734

南投地檢署張鈞翔檢察官偵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下稱大觀發電廠)武界壩異常排水致 4 死案,於日前偵查終結,以蘇嫌涉犯刑法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第 215 條之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茲將本案犯罪事實簡要說明如下:

一、 蘇○山係大觀發電廠土木組閘門課員工,於民國109年9月12日晚間11時至翌(13)日上午8時,擔任武界壩控制室值班人員。武界壩控制室值班臺設有取水口水位顯示器、排洪弧形閘門開啟運轉顯示燈、閘門開度計、低水位警報蜂鳴器等設施,供值班人員用以觀測水庫水位。於閘門開啟時,取水口水位顯示器之水位數值將持續下降,排洪弧形閘門開啟運轉顯示燈將亮起紅燈,閘門開度計將顯示閘門開度,低水位警報蜂鳴器於堰堤水位低至8.31公尺時,將觸發警報器,發出蜂鳴聲響。

二、 本案未及時手動關閉閘門、提出示警涉有疏失:武界壩6號壩頂排洪弧形閘門,因閘門開啟指令信號線絕緣劣化,於9月13日凌晨4時12分許異常開啟,蘇○山於值班期間應注意上開設施狀態,且無不能注意情事,卻疏未注意,未即時發現閘門異常,以手動關閉閘門、發出警報,提醒濁水溪下游民眾疏散;且於同日凌晨4時26分許,低水位警報蜂鳴器因堰堤水位低至8.31公尺已發出蜂鳴聲響,仍未發現,直至楊姓民眾於同日凌晨4時27分許撥打電話至武界壩控制室,告知蘇○山,蘇○山始於同日凌晨4時28分6秒許,手動關閉武界壩6號壩頂排洪弧形閘門,直至同日凌晨4時43分36秒許,始完全關閉,致武界壩無預警洩洪達19萬3440立方公尺之水量,導致溪水暴漲,適有盧姓、賴姓民眾2家共6人於武界壩下方約5.5公里處之南投縣仁愛鄉法治村武界橋下濁水溪河床露營,因走避不及遭暴漲溪水沖走,致盧○輝等4人死亡。

三、 南投地檢署張曉雯檢察長於109年9月13日獲悉後,未待報驗,立即指派張鈞翔檢察官主動偵辦,另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南投分會迅速派員協助家屬。張檢察官旋於同日上午前往仁愛鄉大觀發電廠武界壩進行勘驗,並指揮司法警察調取閘門之相關檢修紀錄、訊問大觀發電廠相關人員關於排水之程序,續於同日晚間8時許,督同本署法醫師前往南投縣立南投殯儀館進行相驗,再於同日晚間9時許相驗結束後,返署複訊蘇○山及相關證人,爭取時間、迅速釐清案情,另多次前往事發地點履勘,為求慎重,經張檢察長、張檢察官多方聯繫國內專家學者,最後選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系對本案閘門之開啟原因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發現本案係因武界壩6號壩頂排洪弧形閘門之閘門開啟指令信號線絕緣劣化,導致閘門異常開啟,排除該閘門有遭外人惡意入侵開啟或誤觸開啟鍵而開啟之情形。另我國水庫以往檢測實務,未普遍將「閘門開啟指令信號線之絕緣功能」列為檢測項目,然因蘇○山前述未能及時關閉閘門及示警等疏失,導致本案4死慘劇。為防免類此事件再次發生,張檢察官於偵查中即同步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水利署等相關單位進行改善措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轄下水庫業已將本案閘門異常開啟之關鍵原因「閘門開啟指令信號線之絕緣功能」列為檢測項目,並定期更新劣化線路、全面盤點所有水庫之其他周邊設備、增設防災細胞廣播、強化閘門異常動作廣播系統及聲光警報,且修正應變計畫並實施訓練,積極預防悲劇重演,以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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