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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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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抽絲剝繭追兇,不容兇嫌企圖以「自首」掩飾作案真相,揪出 17 名共犯因籌組詐欺機房糾紛引爆殺機,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勿予自首減刑優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 資料點閱次數:1277

      南投地檢署張姿倩檢察官偵辦臺中市廖姓男子陳屍南投水里山區民宅案,於日前偵查終結,以辜嫌等 17 人,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之殺人、第 271 條第 2 項之殺人未遂、第 302 條第 1 項之私行拘禁等罪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就被告等人僅因金錢債務,即糾眾妨害行動自由,進而凌虐、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犯後企圖以「自首」方式,誤導偵辦方向,惡性非輕,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茲將本案犯罪事實簡要說明如下:
       一、辜○良、劉○燁、黃○源等人,因認黃○瑜交付予廖○濬(綽號「仔仔」)、廖○翔(綽號「主任」)至花蓮縣花蓮市籌組詐騙機房之款項遭侵吞,為取回遭侵吞之款項,乃與黃○瑜、羅○偉、陳○傑、楊○年謀議,找尋廖○翔、廖○濬進行談判。由劉○燁聯繫廖○濬,假意邀約前往臺中市南屯區豐富路之金錢豹天上人間酒店(以下簡稱「天上人間酒店」)飲酒,劉○燁、辜○良、黃○源(搭乘吳○莨所駕駛之車輛),分別前往天上人間酒店,廖○濬、廖○翔則於109年9月4日凌晨2時56分許抵達,黃○瑜則通知張○晟、葉○鋒、陳○祥、黃○豐、羅○等人,分別駕駛2車,在天上人間酒店後門等待,同日凌晨3時30分許,廖○濬、廖○翔自天上人間酒店後門離開時,張○晟、葉○鋒、陳○祥、黃○豐、羅○等人,乃將廖○翔、廖○濬分別強押上車,前往黃○源所出資,陳○傑出名承2租,後由吳○莨、考○林使用,位在臺中市南屯區保安七街住處(以下簡稱「保安七街」),該等共犯綑綁、毆打廖○翔、廖○濬,並聯繫廖○濬之妻林○珈至龍門路談判;然疑因毆打聲響過大,遂由不詳之人聯繫林○豐,請林○豐提供位在南投縣水里鄉水里路之住處(以下簡稱「水里現場」),作為拘禁及毆打廖○濬、廖○翔之地點,黃○瑜再邀集吳○臨、徐○明共同前往水里現場,攜帶三秒膠等物凌虐廖○翔。劉○燁透過林○珈聯繫廖○翔之女友李○瑩籌得新臺幣400萬元,而與林○珈約定在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之三清監樞院交款;惟因黃○瑜認為所取得之款項不足,不願釋放廖○翔、廖○濬,並持續以拳頭、棍棒、熱熔膠條等物毆打廖○翔、廖○濬,並由共犯等人輪流看守廖○翔、廖○濬,防止其逃跑,至翌(5)日上午某時,疑因廖○翔欲逃脫,為黃○瑜、徐○明、羅○偉、吳○臨、陳○傑等5人抓回後,黃○瑜再持續歐打廖○翔,直至同(5)日上午某時許,廖○翔終因多處鈍器傷、大面積出血、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廖○濬則受有蹠骨閉鎖性骨折、掌骨閉鎖性骨折、肌肉、韌帶及筋膜之其他疾患、腓骨閉鎖性骨折、指骨閉鎖性骨折、腎臟功能輕微受損、肌酐酸濃度過高、肝功能受損、電解質不平衡等傷害。
       二、黃○瑜發覺廖○翔死亡後在水里現場等待辜○良指示,於同(5)日晚間9時28分許,始撥打電話予警方前往水里現場,同日晚間9時45分許,陳○傑、羅○偉另駕駛車輛載送廖○濬至臺中榮民總醫院就醫,並由陳○傑在抵達醫院前之同日晚間10時49分許,撥打電話告知警方上情。
       本案承辦張檢察官於 109 年 9 月 6 日接獲報驗後除進行相驗外,亦隨即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並漏夜偵訊被害人家屬、相關證人及被告黃○瑜、羅○偉、陳○傑、吳○臨、徐○明等人,訊後向法院聲請被告黃○瑜等 5 人羈押禁見獲准,雖有部分犯嫌自首,然張檢察官察覺案情不單純,經本署張曉雯檢察長召集吳錦龍主任檢察官、李俊毅主任檢察官與張姿倩檢察官及林政益檢察事務官專案討論後,認有再深入追查必要,遂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加入專案小組,就案發前後在押被告黃○瑜等 5 人與被害人之位置進行地毯式清查,發現在押被告黃○瑜等 5 人之供述確有所保留。其後被告張○晟、葉○鋒、陳○祥、黃○豐、羅○等 5 人又於 109年 9 月 9 日前往集集分局投案,經本署張檢察官訊後,予以交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再經張檢察官及專案小組仔細比對已到案之被告供述、證人證述、相關證據後,發現尚有辜○良、考○林、吳○莨等人涉有重嫌,經於 109 年 11 月初拘提、搜索辜○良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辜○良、考○林獲准,本案先於 109 年 12 月 28 日起訴黃○瑜、羅○偉、陳○傑、吳○臨、徐○明等 5 人,移審後,均經法院裁定羈押,另於 110 年 2 月 25 日追加起訴辜○良等 12 人,於3 月 8 日移審法院後,法院裁定辜○良羈押,考○林則以 15 萬元交保候傳。
       有鑑於國內發生多起黑幫凌虐施暴案件,且相關兇嫌於施暴後,企圖以自首誤導偵辦方向,隱藏幕後共犯,本署未受自首犯嫌影響,召開專案會議共同研議抽絲剝繭以清查所有涉案共犯為目標,務期一網打盡相關涉案人等。本署嚴正呼籲加入犯罪集團害人害己,切勿貪圖暴利,出賣靈魂,亦勿逞兇鬥狠,以私刑手段處理糾紛,自誤誤人,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本署一定鍥而不捨,從速、從嚴、訴追到底,絕不容許有不法份子逍遙法外,以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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