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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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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司法統計告訴你 飲酒過量傷身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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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統計告訴你飲酒過量傷身體

犯罪者經法院處以罪刑確定後,移送苗栗地檢署執行科辦理執行刑罰事宜。依據苗栗地檢署統計資料顯示,從民國 107年1月迄今的各類執行刑罰案件中,有158人因死亡而無法執行其刑罰,其中有 98人(62.02%)係犯酒後駕車罪。這並非單一期間的巧合,若以年度區分,每年因死亡而無法執行刑罰的人數,酒後駕車犯罪者均穩定佔六成以上(107年61%、108年 61%、109年65%),遠高於毒品犯罪者(107年11.9%、108年20.3%、109年12.5%)。

犯罪仍在偵查過程中若遇被告死亡的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予不起訴處分,此時酒後駕車犯罪者並未呈現特別高的死亡比例(107年11.8%、108年 11.1%、109年4.7%)。苗栗地檢署鄭鑫宏檢察長表示,基於寬嚴併濟的刑事處遇政策,酒後駕車初犯通常會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因此需至苗栗地檢執行科執行刑罰的酒後駕車案件,多半是累次酒駕的犯罪者,或許在長期的過量飲酒下,導致身體狀況不佳而有此令人遺憾之現象。苗栗地檢署藉此司法統計結果,提醒民眾飲酒請勿過量、飲酒後也切莫駕車,以免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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