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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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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偵辦事業廢棄物非法遭棄置環保犯罪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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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獲報,轄內及雲林古坑有多處土地、廠房遭不詳之人堆置大量不明廢棄物,經民眾向環保單位檢舉,特指派檢察官蔡奇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循「檢警環查緝國土犯罪平臺」辦案模式,跨區整合相關機關,於109年11月4日,由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蔡奇曉等共計5名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分局、員林分局、鹿港分局及和美分局,並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等機關,發動搜索16餘處所,搜索範圍遍及彰化縣、臺中市、雲林縣等縣市,動員檢、警及相關機關計109人次,傳訊或拘提被告及證人15餘人到案說明。

經調查發現,葉○澤明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依法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業務,竟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至9萬元不等之租金,向王○勝、黃○珠等數名地主承租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之多處廠房後,再以每公噸500元至5000元不等價格,收購PVC廢料及廢五金等事業廢棄物在其內加以非法處理售出牟利後,將處理過後之廢五金混合物、廢電線電纜、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浮除渣等事業廢棄物載運至彰化縣鹿港鎮、二林鎮、芳苑鄉、雲林縣古坑鄉等多處廠房及空地上棄置,嚴重汙染危害環境,初估棄置之廢棄物高達數千公噸。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澤、王○勝及黃○珠等5人均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被告黃○珠諭知交保20萬元。另被告王○勝另涉棄置電鍍污泥、廢液之行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及逃亡之虞,於11月5日夜間向法院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呼籲民眾若查覺可疑廢棄物堆置,務必通報相關單位,檢察機關必將積極調查有無不法,另請廠房所有人或地主亦應善盡注意義務,切勿心存僥倖或與不肖業者勾結以身試法,提供棄置廢棄物場所,不僅面臨刑責,同時嚴重危害環境及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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