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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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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查獲不法廠商進口非醫療用消毒藥水,冒稱醫療用品,販售予醫 療機構供作消毒洗腎機器使用,不法獲利約新臺幣上千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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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於 108年 5 月間接獲彰化縣衛生局通報,轄內某未具醫療器材製造許可之廠商,於廠區內分裝來源不明之第一級醫療器材 DIVOSAN ACTIV(酸性消毒劑),疑似有販售予醫療機構用以消毒洗腎機器使用等情事,
嚴重影響民眾醫療健康安全,特指派檢察官何蕙君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事證後,於 109 年10 月 22 日,由檢察官何蕙君、施教文、王元郁、劉智偉、何金陞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本署專案組檢察事務官,並會同彰化縣衛生局、財政部賦稅署等機關,搜索廠商及犯嫌住所等 4處,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說明,同時查扣帳冊等證物。


經調查後,發現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公司,設立於彰化縣)、智○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智○公司,設立於新北市)及台灣泰○
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施公司,設立於臺北市)均非領有醫療器材製造廠許可,竟先由智○公司委託泰○施公司從國外進口非屬藥用、醫療用之酸性消毒劑,嗣運送至合○公司,再由泰○施公司委託合○公司將消毒劑分裝於塑膠空桶,並於空桶外觀黏貼行政院衛生署之許可字號,後再由智○公司販售予不知情之下游醫療機構,供作醫療用消毒劑清洗洗腎機器,自 96 年 5 月間至查獲止,總計對外販售約 2 萬多桶(每桶 5 公升,詳如照片所示),下游醫療院所約 60 餘家,遍及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臺中等地,不法獲利約上千萬元。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智○公司、泰○施公司等人均涉有詐欺及違反藥事法等罪嫌,其中被告智○公司負責人吳○賢諭知交保 30 萬元,被告泰○施公司負責人劉○德,認有逃亡及勾串證人、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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