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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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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查獲口罩公司以非醫療用口罩冒充醫療用口罩對外販售牟利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9
  • 資料點閱次數:695

彰化地檢於昨(9)日下午接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通報,於本轄有口罩公司自大陸地區
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冒充臺灣製造醫療用口罩於通路上販售,特組成專案小組,指派檢
察官賴政安指揮偵辦。
鑑於口罩為防疫重要物資,冒充臺灣製口罩為危害防疫重大事項,專案小組隨即
調閱及比對相關資料蒐證後,於同日由檢察官賴政安、施教文、朱健福指揮彰化縣調
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警及本署專案組檢察事務官,並協同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彰化縣衛生局、國稅局彰化分局、員林稽徵所對該口罩製造商豪品國際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豪品公司)設立地、工廠及倉庫等 3 處進行搜索並為行政稽查,同時
傳喚豪品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共 5 人到案說明,同時扣得帳冊、出貨資料及冒充臺灣製
口罩之產品外包裝等證物。
經調查後發現,豪品公司自 109 年 6 月 2 日起,自大陸地區進口非醫療用口罩約
上千萬片,除合法供該公司產品非醫療用口罩銷售外,同時將口罩裝入外包裝標示為
臺灣製醫療用之產品,計有 2款產品,1款為3D立體口罩(含成人用及兒童用),1款
為平面活性炭口罩(外包裝詳如照片所示),即該公司以大陸地區製造非醫療用口罩冒
充臺灣製造醫療用口罩,透過通路販售,總計自 109 年 6 月 2 日至查獲止,共計已販
售約上百萬片口罩。另經本署及相關主管機關清查相關資料結果,初步並未發現上開
大陸地區製造非醫療用口罩,有混充入該公司所製造之「實名制」口罩之情事。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豪品公司之負責人呂○○涉有刑法詐欺及妨害農工商等罪
嫌,惟因該公司產品均已下架,後續相關標示不實口罩之回收仍需公司負責人處理,
故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新臺幣 2百萬元交保。
後續有關上開該公司所販售流入市面之標示不實口罩,彰化地檢同時協請主管機關彰
化縣衛生局督促業者儘速完成回收事宜,另亦呼籲消費者,如有買受該 2 款口罩,該
公司負責人已承諾可向購買之通路商辦理退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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