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假借採購BNT疫苗詐取鉅額報酬洗錢等案 起訴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等17人並查扣逾10億8千萬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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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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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請指揮偵辦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瑄等人涉嫌詐取疫苗採購委任報酬、侵占公司款項、逃漏稅捐及洗錢等案件,旋指派黃裕峯、林思蘋及翁嘉隆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及臺中、彰化、雲林憲兵隊等機關共組專案團隊,分別於115年4月30日及5月20日執行搜索,並陸續傳喚被告、證人共28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瑄、劉○君、李○宗、羅○芳、李○○萱及陳○樺等6人涉犯洗錢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分別諭知新臺幣(下未標示幣別者同)1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經查,110年間,我國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被告陳○瑄及李○儒(另發布通緝中)見疫苗需求殷切,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向慈○基金會佯稱具有購買BNT疫苗之管道,並以曾協助多家大型企業採購疫苗等不實說詞取信該基金會,致慈○基金會陷於錯誤,委託由陳○瑄擔任負責人之鈺○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鈺○公司)採購500萬劑BNT疫苗,並支付委任報酬美金3,000萬元,折合新臺幣約10億6,000萬元,且尚不包含疫苗本體、冷鏈運輸等費用。嗣李○儒、陳○瑄為掩飾、隱匿前開匯入鈺○公司之不法款項來源及去向,夥同親友李○宗、羅○芳、李○○萱、陳○樺,以及助理劉○君、吳○盈等人,由陳○瑄、劉○君先將鈺○公司帳戶內約7億4,000萬元,轉匯至陳○瑄個人帳戶及其擔任負責人之方○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方○公司)帳戶,侵占鈺○公司款項,復自前開帳戶分批提領現金共約5億2,000萬元,交由李○宗等人保管、支用。另為逃漏鈺○公司因收取前開款項所生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陳○瑄又夥同劉○君等人,利用由王○函等10人擔任負責人之涵○國際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開立內容不實之統一發票共33張予鈺○公司,藉以虛增成本及進項稅額,逃漏鈺○公司應納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共約5,374萬元。陳○瑄等人並要求王○函等10人將發票款項提領為現金後回繳,再由陳○瑄將現金交付李○宗等人保管、支用。而為進一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陳○瑄另將其中約4億1,000萬元現金交付馬○海、李○儒等人,其餘款項則由陳○瑄、李○宗、羅○芳及李○○萱等人大量購買總重量約232公斤之黃金,以製造金流斷點並隱匿犯罪所得。
本案經專案團隊密集傳喚多名被告及證人,並交互比對扣案文件、統一發票、金融帳戶交易紀錄、通訊對話及相關金流資料後,認被告陳○瑄等17人分別涉犯刑法之詐欺取財、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及幫助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洗錢防制法之鉅額洗錢、一般洗錢等罪嫌,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法向臺中地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被告等人之犯罪所得共計11億1,572萬餘元。本案於兩波搜索行動中,共扣得現金約9,308萬元、黃金約158.8公斤,依查扣時市價估算約值6億8,000萬元,以及Range Rover、賓士等高價車輛2部。為徹底剝奪被告等人之犯罪利得,本署另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等人名下金融帳戶及不動產等財產,均獲裁准。本案總計查扣犯罪所得價值達10億8,150萬餘元。
臺中地檢署強調,疫苗採購攸關國民生命、身體健康及重大公共利益,任何人均不得利用疫情期間社會大眾對疫苗之迫切需求,假借採購名義詐取鉅額財物,或以虛偽交易、提領現金、購買黃金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對於結合專業身分、公司組織及人頭企業所從事之重大經濟犯罪,臺中地檢署將持續整合司法警察機關專業能量,積極追查金流及犯罪所得去向,並透過扣押、沒收等程序,落實「犯罪所得無法保有」之刑事政策,以維護交易秩序及社會公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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