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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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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北屯區清潔隊員涉嫌貪污等案件 向法院聲請陳姓清潔隊員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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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黃鈺雯檢察官偵辦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中市環保局)北屯區清潔隊員利用職務機會非法清運廢棄物,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等案件,繼民國11494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執行第一波搜索行動後,續行追查,於1031日再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涉嫌人等位於臺中市之住居所、辦公處所等共計39處執行搜索,並約談犯罪嫌疑人22名及證人1名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被告陳○○(現任臺中市環保局北屯區清潔隊員)與同案被告張甲(時任該清潔隊員,現羈押中)自113年起,私自收取清運費用,接受非法廢棄物代收業者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使業者得以規避臺中市政府核定之代清除、處理費用,藉此圖利業者。兩人行為均涉有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對主管事務圖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被告陳○○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涉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圖利罪均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日上午訊後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其餘被告賴○○8人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被告鄭○○13人則予以無保請回。

  臺中地檢署重申,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依法執行職務,任何藉職務機會收受賄賂、圖利特定對象之行為,均將依法嚴查嚴辦。民眾若發現類似公務員不法行為,請勇於檢舉,共同維護政府廉能與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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