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大雅區持刀殺人案 聲請羈押禁見犯嫌1人、具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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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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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於昨(24)日上午獲報,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旁有一男性民眾倒臥傷重不治,立即指派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進行蒐證調查。經確認死者身分為逾期居留之越南籍黎姓被害人,並至案發現場勘驗、採集相關跡證及調取監視器影像清查後,查悉逾期居留之越南籍范姓被告甲男於昨日凌晨4時許,至死者位於大雅區之租屋處,因故與死者發生衝突,竟持水果刀殺害死者,犯後隨即搭乘本國籍陳姓被告(男)駕駛之車輛逃逸前往另一越南籍范姓移工乙男位於臺中市大里區之住處藏匿。經專案小組循線迅於同日中午將范姓被告甲男、陳姓被告2人拘捕到案,並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後,已訂期解剖,同時指揮專案小組續行調查。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越南籍范姓被告甲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之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證人即越南籍范姓移工乙男經檢察官訊後,認與本國籍陳姓被告均係涉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越南籍范姓移工乙男當庭改列被告,經檢察官訊畢諭知陳姓被告、越南籍范姓被告乙男各具保新臺幣25萬元、1萬元候傳。
臺中地檢署強調,針對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檢察官將秉持依法偵辦與嚴正執法之立場,全力釐清案情、究明責任,以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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