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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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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霧峰區殺人棄屍案 聲請羈押禁見洪姓被告1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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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於昨(26)日上午獲報臺中市霧峰區新生路有一男性民眾疑似遭殺害棄屍案,立即指派謝孟芳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進行蒐證調查。經確認死者身分為李姓被害人,並至案發現場勘驗、採集相關跡證及調取沿途監視器影像清查後,查悉與死者為同事關係之洪姓被告(),於民國114914日邀約死者一同駕車至霧峰區新生路商討還款事宜,期間因故發生衝突,洪姓被告竟持繩索及膠帶,將死者綑綁殺害後棄屍,經專案小組循線迅於昨日深夜將洪姓被告拘捕到案,並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後,已訂期解剖,同時指揮專案小組續行調查。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洪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之嫌疑重大,其中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其無固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27)日晚間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為關懷被害人家屬,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案被告於公眾往來之道路旁車輛內行兇,剝奪被害人寶貴生命,使被害家屬痛失親人造成難以回復之傷痛,臺中地檢署將持續釐清案情,嚴查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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