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偵結起訴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謝姓科長等2人 涉嫌圖利及收賄,犯罪金額高達數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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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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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南投地檢署林孟賢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農牧防疫科科長即被告謝○郎、技士即被告劉○欣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結起訴,且法院就被告謝○郎續予羈押。核被告謝○郎所為,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嫌;被告劉○欣所為,亦涉犯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
本案係被告謝○郎1人或被告2人共同自民國104年起,就南投縣政府轄內之「昶○畜禽飼養場」、「黃○○畜禽飼養場」、「福○養雞畜禽飼養場」、「福○畜禽飼養場」,皆有違法核發逾期畜禽飼養登記證情形,共計圖利業者新臺幣(下同)1,231萬6,333元。又被告謝○郎就轄內之「興○畜禽飼養場」、「嘉○畜禽飼養場」,除有違法核發逾期畜禽飼養登記證情形,共計圖利業者2,745萬9,999元,尚有收賄及圖利自己合計11萬8,000元。
南投地檢署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應恪守廉潔自律原則,不得利用國家授予之職權,作為取得私人利益的對價。本署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加強偵辦貪瀆等相關不法案件,以肅貪為反貪最有力的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以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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