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剷除偽酒集團產銷一條龍 瓦解黑心酒商產業鏈 起訴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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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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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由翁嘉隆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臺中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支援警力共同偵辦。
二、偵查結果:
(一)陳○甲(男、73年次,在押,集團發起人)、王○○(男、87年次,在押,原料酒供應商、偽酒批發商)、林○○(男、57年次,技術指導)、連○○(男、65年次,在押,現場負責人兼倉管)、陳○乙(男、81年次,在押,現場負責人兼倉管),暨其餘裝填、包裝、蒐集空瓶紙箱、司機、行政、業務人員等共犯,合計23人提起公訴。
(二)涉犯法條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發起、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商標法之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刑法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準私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攙偽食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特殊加重詐欺等罪嫌。
三、簡要犯罪事實:
(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臺中市外埔區等處疑有偽酒工廠情資報請本署指揮偵辦,本署指派翁嘉隆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支援警力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過數月密集之行動蒐證,查知陳○甲等人在臺中市外埔區、神岡區、大安區等處設立偽酒製造工廠、存放倉庫以及販售據點,俟時機成熟,翁嘉隆檢察官於114年2月19日親自帶隊,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偽酒製造工廠、倉庫等地執行搜索17處,查扣偽酒威士忌成品1,935瓶、酒精83桶、威士忌原酒50.5桶、威士忌空瓶1萬8,982支、大批威士忌軟木塞、瓶蓋、瓶身、年份及防偽貼紙、鋁帽、紙箱及製酒相關工具等贓證物,訊後認定陳○甲等1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甲等12人獲准,並延長羈押迄今;另諭知3人交保新臺幣(下同)3萬元、2人限制住居、6人請回。接續執行3波搜索,全面查緝偽酒流向,防堵偽酒流入市面。
(二)調查發現,陳○甲等人分階段自113年6月間起至同年9月間止、113年12月間起至114年2月間止,陸續網羅製酒師傅、技術顧問等人員,指示集團共犯至各地收集使用過之空酒瓶及紙箱,由王○○經營之天○地酒有限公司提供威士忌原料酒,集團成員再將原料酒攙混香料、酒精、焦糖色素及水等原料,調製成酒精濃度相似之偽酒,利用分裝桶、量杯、漏斗等工具裝瓶,再以封膜機、偽造之酒品標籤、軟木塞蓋、膠膜、包裝紙盒,將仿製完成之偽酒封瓶、打上製造日期,再以偽造之外盒、紙箱包裝為市面上多款知名暢銷之偽酒成品後存放於倉庫,伺機指派司機銷往各大通路,販售至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地區消費者、小吃店、酒行等,牟取暴利。
四、偵查中扣押犯罪所得:
被告王○○對外販售偽酒之不法所得經估算約2466萬元,為確保沒收、追徵,已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扣押王○○名下建物、土地、車輛,及天○地酒有限公司名下帳戶,價值共計1821萬元。
五、臺中地檢署呼籲不法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並將持續打擊類此危害食品安全衛生之不法情事,保障國民之健康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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