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起訴前環境督察總隊李姓總隊長妨害性自主 從重求刑 建請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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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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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謝怡如檢察官偵辦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民國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李姓總隊長(在押)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調查發現李姓被告於民國111年、112年間,藉其長官權勢,利用在臺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臺北等地區出差之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被害人合計4人,偵查終結認定被告涉犯刑法之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謝檢察官審酌被告時任機關之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之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且認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為維護安心、安全的生活空間、職場環境,本署持續致力於婦幼安全之保護,對於任何場域發生之性侵害犯行,均將絕不姑息、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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