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立委罷免提議書疑涉偽造文書等案 認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 簡要說明如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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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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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蔡姓、何姓、顏姓、黃姓及廖姓等5位立法委員罷免提議案疑涉不法案件,於昨(2)日同步發動調查行動:
(一)關於顏姓、黃姓及廖姓等3名立委罷免案,約談犯罪嫌疑人3人、證人3人合計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均予諭知請回。
(二)關於蔡姓、何姓等2名立委罷免案,經依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某政黨臺中市、清水區、大雅區等地方黨部及涉嫌人處所共計8處,約談犯罪嫌疑人9人、證人4人合計1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定陳姓被告(男,47年次,市黨部書記長)、伍姓被告(男,53年次,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等2人涉嫌刑法之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諭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楊姓被告(男,61年次)、王姓被告(男,80年次)、劉姓被告(男,47年次)、程姓被告(男,67年次)、洪姓被告(女,60年次)、王姓被告(女,59年次)等6人分別諭知新臺幣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1人及證人4人諭知請回。
本案事涉立法委員罷免提議程序之適法性疑義,攸關重大社會公益,並受社會輿論高度關注,臺中地檢署將秉持客觀中立之立場,以審慎、嚴謹之態度,儘速調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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