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姓總隊長 涉嫌妨害性自主 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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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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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於民國113年12月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8月22日改制前為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前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指派婦幼專組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
謝怡如檢察官縝密、迅速蒐證相關證據後,於114年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姓被告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姓被告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定被告於111、112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之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中地檢署針對婦幼保護案件極為重視,對於職場發生之性侵害犯行亦絕不姑息,謹慎蒐證、依法嚴辦,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維護安心、安全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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