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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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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詐騙接案 公務員洩密圖利 中檢起訴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共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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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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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徐慶衡檢察官主辦及謝怡如、吳昇峰、黃鈺雯檢察官協同辦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機關,偵辦假冒律師之張○甲等9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律師法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及刑法之詐欺取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偽造文書等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被告張○甲(男,78年次)明知其未具律師資格,仍自民國111年間起,在臺中市西屯區掛名擔任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務顧問,以律師身分自居對外招攬訴訟業務,在其女友被告陳○甲(女,81年次)協助之下,僱請張○乙(女,86年次)、顏○○(女,83年次)、陳○乙(女,81年次)等人擔任法務助理,在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刊登被告張○甲具有法學博士之虛偽訊息,網路花費購入偽造之國內某知名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證書,致使4位被害民眾誤信而付費委任被告張○甲,不法獲利新臺幣(下同)125500元。

  調查過程中更發現,被告張○甲不僅透過其大學同學任職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約僱人員蔡○○(男,78年次),非法查詢並洩漏數10筆公司登記、董監事個人資料,而圖得被告張○甲免付查詢規費之不法利益金額3190元,及圖得其友人被告李○○(男,64年次)不法利益380元。此外,被告張○甲同時藉由參與警友團體結識時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陳○丙(男,70年次)、警員楊○○(男,73年次)之機會,請託其2人利用警用小電腦M-POLICE線上整合查詢系統,非法查詢並洩露多筆個人資料、車籍資料而流為私用。案經發動4波搜索行動、搜索10處所,扣押偽造之被告張○甲法學博士學位證書等證物,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張○甲、蔡○○獲准。

  臺中地檢署呼籲要避免找到假律師,可善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進行查證,或向各地方律師公會求證查詢,切勿貪圖便宜輕信不實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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