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潭子區農會代表選舉 計程車車資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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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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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日前獲報114年臺中市潭子區農會選舉,某會員為求其支持之特定會員代表順利當選,涉嫌以出資提供計程車接送會員至投開票所進行投票為對價,賄賂具有選舉權之會員等情資,本署旋即指派陳東泰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於114年3月13日見時機成熟,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傳喚4人到案釐清案情,訊後認定被告劉○○、賴○○涉犯農會法之投票行賄、受賄等罪嫌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請回。
臺中地檢署呼籲,不論以禮品、餐宴、旅遊、走路工或金錢等好處,作為向農會選民換取選票之對價,均屬違反農會法之賄選行為。本署仍持續掌握各項檢舉情資、積極查緝,並請民眾見聞賄選情事時勇於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且有檢舉獎金,共同維護農漁會選舉之公正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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