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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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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開示真性侵 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 劉姓被告性侵5名信眾 從重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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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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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案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函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請本署翁嘉隆檢察官指揮偵辦,經翁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

貳、偵查結果:

一、劉○○(男,民國49年次,在押)1人提起公訴。

二、起訴罪名: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

參、簡要犯罪事實:

一、劉○○自98年間起接手經營其過世母親創設之「西方○○寺」(下稱佛堂),對外宣稱:其過世之母親已升天成佛(名號:無量○菩薩),現欲降駕救世,普度萬民,可替佛堂信徒求財及消災解厄云云,要求信徒依其指示行事方能扭轉個人因果,不從者將惹來厄運,輕則破財、感情不順,重則家破人亡。

二、劉○○為滿足一己私慾,基於妨害性自主之犯意,自98年間起至113年11月間止,先後利用5名女信眾(均已成年)或因身體、感情、婚姻、工作等問題陷入困境之際,誆稱與其發生性行為才有辦法改變個人因果云云,在臺中市不特定汽車旅館等處,下手性侵被害人,共計58罪。

三、檢察官於113年11月間拘提劉○○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經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迄今。

肆、求刑意見:審酌被告劉○○假借宗教之名,惡意侵害人生遭逢不順之多位被害人,犯罪期間長達15年以上,視他人性自主權為無物,造成被害人終身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犯行甚為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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