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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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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公權力 維護環境正義 中檢國土團隊強力掃蕩非法環保業者 違法清理廢棄物近600公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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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透過檢警環林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平台,獲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員警於民國11310月間前往臺中市烏日區進行稽查過程,遭犯嫌駕駛怪手追逐現場執勤人員,並作勢攻擊公務車,嚴重妨害公權力之執行,張介欽檢察長認此風不可長,為捍衛公權力之行使,指派黃芝瑋檢察官從速、從嚴偵辦。

  黃芝瑋檢察官立即指揮臺中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會同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發現全○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全○公司)相關人員為牟取不法暴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且未領有相關許可文件長期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廢塑膠等廢棄物,且有多家取得乙級、丙級清除許可證之公司涉入,該非法場址自1129月起迄今,違法收受之廢塑膠混合物、土木或建築物廢棄物混合物、廢木材等各類型廢棄物估計達600公噸,數量龐大、危害環境甚鉅。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掌握本案犯罪集團犯案模式後,於11426日、同年月7日共出動近百人次,分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執行搜索7處所,拘提1人、通知4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定邱○○(全○公司實際負責人)、呂○○、林○○、陳○○、賴○○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同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刑法第135條第3項第1款加重妨害公務等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呂○○等2人獲准,另諭知林○○、賴○○、陳○○分別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3萬元、2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並查扣犯罪工具挖土機1部及自小貨車2輛,全案現仍持續偵辦中。

  檢警環林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平台長期積極運作,透過民眾或各機關檢舉後,檢、警、環、林即可第一時間同步結合刑事偵查及行政調查,有效提升查緝效率、證物保全及強化公權力行使。臺中地檢署重申強力查辦環保犯罪之決心,在此呼籲不法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執法團隊將快速打擊並澈底嚴辦,捍衛國土環境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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