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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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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某國小棒球隊教練妨害性自主案件 聲請羈押禁見被告1人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23
  • 資料點閱次數:53

  臺中地檢署於今年10月底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通報,轄內國小棒球隊某約聘教練(男、76年次)疑涉對未成年隊員性侵害案件,指派婦幼專組魏珮樺檢察官指揮偵辦。

  魏珮樺檢察官通知多名被害人到案陳述,即時保全相關證據,並於1131121日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被告住居所等處,將該名被告拘提到案,訊問後認定被告於108年至113年期間,對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涉有妨害性自主犯嫌,涉犯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第228條之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等罪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魏珮樺、黃鈺雯檢察官共同蒞庭舉證,由法院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臺中地檢署對於婦幼保護案件極為重視,謹慎蒐證、全力偵辦,後續仍將深入追查,全面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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