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過期和牛食安案件 偵結起訴 嚴懲不法業者 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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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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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潘曉琪檢察官偵辦「和牛E○」燒肉店販售已逾有效期限肉品,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對被告坂本○○(餐廳社長)、久保○○(店長)、山添○○(總料理長)等3人(均為日本籍)及天○公司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7萬8300元。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民國113年4月間通報食安情資,經臺中地檢署指派民生專組潘曉琪檢察官承辦,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等單位,會同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同步執行搜索暨行政稽查,查扣餐廳之食材進貨單據、菜單、銷售明細等資料。
縝密偵辦發現,餐廳社長坂本○○等人明知採購之肉品食材「神戶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標榜「臺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用語行銷,並於113年1至3月間以原價即每份2700元販售予29名不知情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7萬8300元,嚴重損害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臺中地檢署將持續與衛生單位協力,統合警調機關強力查緝,嚴懲不法業者,共同守護民眾安心飲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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