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

臺中地檢署偵辦「SCP」、「OAT」社群散布兒少性影像 被害人數863人 起訴被告6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2
  • 資料點閱次數:114

  臺中地檢署為遏止不法集團散布販售未成年人性影像並從中牟利之惡行,保障民眾性隱私權,指派陳祥薇檢察官偵辦「SCP」、「OAT」社群犯罪集團,認定被告黃○○、廖○○、張○○、李○○、江○○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15條之23項、第1項之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第319條之11項之竊錄性影像、第319條之34項、第2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4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第38條第3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下稱:甲案);另案被告陳○○(曾任補習班教師)涉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權勢猥褻、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影像、第315條之12款之竊錄隱私部位、第315條之23項之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第319條之11項之竊錄性影像、第319條之41項、第2項之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第36條第1項之製造兒少性影像、第38條第1項之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陸續於民國113117日、同年月11日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736591元,兩案被害人合計達863人。

  陳祥薇檢察官偵辦甲案指揮臺中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下稱:重案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查獲Telegram之「SCP」、「OAT」社群上架販售性影像,於1137月間發動搜索查扣密錄器等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黃○○、廖○○2人獲准;另偵辦乙案指揮重案中心、刑事局、基隆市警察局亦於同(7)月間發動搜索查扣保特瓶、芳香劑造型偽裝之密錄器等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獲准,進而持續擴大偵辦。

  偵查後發現,甲案被告黃○○等人自112年間起在南投縣、臺中市等處之小吃店、桌遊店私自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受害人遍及全台,清查被害人數達833人(含未成年人20人、其餘813人為成年人)。乙案則係追查「創意私房」社群買家被告陳○○自104年間起利用擔任補習班教師機會猥褻未滿14歲之少女,且在補習班廁所私自裝設秘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任職同事之性影像,並重製及以電腦合成不實性影像無償對外散布,清查被害人數達30人(含未成年人25人、其餘5人為成年人)。被告所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隱私權,使被害人影像於網路空間不斷輾轉流傳,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之創傷。

  為完善保護性暴力之犯罪被害人,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之「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性暴力防制四法,本署將持續強力執法,嚴辦兒少性剝削犯罪產業鏈不法集團,保障被害人權益並防護民眾免於遭人偷拍之恐懼。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