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對於在押禁見被告陳○○之選任辯護人林文成律師於今(8)藉由訴訟外管道發表新聞稿,內容多與事實不符,爰以澄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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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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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實施之傳喚、拘提、搜索、扣押、數位鑑識、具保、向法院聲請羈押、聲請延長羈押等偵查作為,悉遵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依據卷內證據資料,審酌比例原則為之,並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旨揭新聞稿所稱「依媒體傳言辦案」等情,顯屬速斷,被告及辯護人如有爭執,本得依法定程序向法院陳明、聲請調查證據、公開辯論,始為正辦。另指稱:「拍照洩漏予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情,實則應屬「起訴後」之媒體報導,且本署並未洩露、提供任何照片予媒體,指謫內容顯有誤會。
二、本案依訂定之偵查計畫,在各階段不同證據基礎之下持續實施偵查作為,蒐集所得證據認定被告陳○○確為九○集團總裁,指揮所屬集團成員長期經營知名博弈網站,獲取高額不法所得,所憑證據及理由已在起訴書中詳細說明、充分論述。詎被告陳○○未經法定程序主張權利,竟在其羈押禁見期間由委任律師對外宣稱案情相關之具體抗辯,不僅未能尊重裁定意旨,更對承辦檢察官恣意攻訐,本署甚表遺憾。
三、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明定之客觀性義務,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律予以注意,於本案嚴守法定程序及恪遵客觀中立角色,翔實蒐證、公正起訴,現仍持續積極公訴蒞庭。為免旨揭新聞稿內容混淆視聽,爰予適度澄清說明,並呼籲本案應回歸法庭審理程序,有心人士勿利用媒體不當干擾,還給司法獨立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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