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西屯區豪宅凌虐致死」案件 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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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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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地檢署於本月19日(六)晚間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下稱:第六分局)通報轄區發生死者許○○(男、86年次)死亡案件疑涉他殺嫌疑,立即指派戴旻諺檢察官了解案情。戴檢察官率同法醫師於20日(日)上午相驗遺體並製作家屬筆錄,旋即前往履勘位在臺中市西屯區之案發處所,督同專案小組進行蒐證。
二、調查發現,被告劉○甲(男,81年次)疑與被害人存有債務糾紛,夥同劉○乙(男、76年次)、石○○(男、94年次)、林姓少年(男、96年次,另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自18日(五)某時將被害人拘禁於案發處所,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等器物施以毆打、凌虐,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被告劉○甲等3人涉犯刑法之殺人、傷害致死、三人以上以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藥事法之轉讓禁藥致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於今(21)日凌晨裁定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承辦檢察官與專案小組將持續調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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