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為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宣導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1案,請依原函說明一、二辦理,以達簡政便民之效,請參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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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請配合採用下列措施,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其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另需用機關(構)(下稱需用機關)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選擇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內政部自102年成立「免戶籍謄本」工作圏,依據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動小組」致力推動需用戶籍謄本之機關(政府部門),申請連結運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另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業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民眾影印戶口
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本。
二、有關各需用機關如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電子戶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時,如不熟悉查驗流程或於查驗流程遭遇困難者,亦可向其行政區域內戶政事務所洽詢。
三、檢附查驗電子戶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步驟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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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內政部113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0642號函.pdf861 KB 113-11-01 下載次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