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律師擔任詐騙集團辯護人洩密案 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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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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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謝孟芳檢察官偵辦「愛情機房」詐騙集團犯罪組織,擴大追查集團成員辯護人涉嫌洩密案件,偵查終結認定范○○律師利用擔任詐團成員辯護人之機會,將其獲知偵查程序中應秘密之事項非法洩漏予集團上層共犯,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非公務員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國防以外祕密罪嫌,於民國113年8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謝孟芳檢察官前於112年9月間指揮專案小組破獲位於臺中市七期豪宅區之「愛情機房」詐騙集團犯罪組織案,於偵辦期間發現,集團主嫌於到案前竟能事前掌握專案小組之偵查資訊,疑有人員涉嫌洩密情事,進一步擴大追查洩密來源。深入調查後發現,范○○律師利用其擔任在押集團成員之辯護人身分,將羈押審查程序閱卷所得資料,及律見在押被告所得資訊等偵查中應秘密事項,違法提供給未到案之集團主嫌,讓其他集團成員得以掌握檢警調偵辦內容,並預先因應躲避追緝。檢察官於113年4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范○○律師之事務所,查扣iphone手機等證物,並通知范○○律師到案釐清案情。檢察官訊後認其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新臺幣15萬元。經檢察官縝密偵辦,認定被告范○○律師所為實屬非法濫用閱卷權進而妨礙刑事司法偵查,已對檢警調追溯犯罪組織集團核心造成實質危害,全案偵結起訴。
臺中地檢署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依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指示:「嚴懲重罰詐欺犯罪、追討被害人財產損害」政策,並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懲詐團隊,為達「阻絕詐欺,有效溯源」之目的,將持續強力查緝詐欺集團暨相關案件,以有效遏止不法。